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

《孝經》第二十五講:喪親章 第十八

主講:佘潔芳女士

孝經原文:

子曰.孝子之喪親也.哭不偯.禮無容.言不文.服美不安.聞樂不樂.食旨不甘.此哀戚之情也.三日而食.教民無以死傷生.毀不滅性.此聖人之政也.喪不過三年.示民有終也.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.陳其簠簋而哀慼之.擗踴哭泣.哀以送之.蔔其宅兆.而安措之.為之宗廟.以鬼享之.春秋祭祀.以時思之.生事愛敬.死事哀慼.生民之本盡矣.死生之義備矣.孝子之事親終矣。

孔子在這一章將孝子的終養,清楚地分析出來:
孔夫子說:「為一個孝順的兒女,當他知道雙親氣數已盡,撒手塵寰的時候,即有如晴天霹靂,痛不欲生。因為知道從今以後再無機會瞻依(朝夕相依)膝下,無辦法再見到父母的音容。因此哭得肝腸寸斷、喘不過氣來是自然的事。一切的禮貌、言語、儀表、服裝都不太講究了;就算奏起悠揚悅耳的音樂,也無心欣賞;珍饈百味,也難以下嚥……這都是因為思親情切,心情哀傷忘記一切的緣故。

所以,古時聖人施行仁政,為喪禮制定規則:
雙親死後三日,就要入殮、就要飲食。
否則,影響了身體健康、損害了性情,導致雙親的陰靈不安,就有乖孝道了。


雙親去世的時候,是為人子女最後終養的時候。
所以一切的身後事在可能的情況下都不應該慳儉(節儉)。例如:
棺材、山地、壽衣都應選擇比較好的,不要馬虎隨便;
在大殮蓋棺的時候,要盡哀、捶胸頓足,發洩內心的悲痛
在出殯、下葬之後,就要迎接雙親的精神回家,以後每逢清明、重陽、生辰死忌,要以至誠去拜祭,追思父母養育的劬勞(非常辛勞)。

能夠做到對父母生前愛敬、死後盡哀,祭祀又不缺的話,為人子女總算做到了孝親報本、慎終追遠的責任。然後才是返心無愧,對得起父母、對得起上天。」

當讀到這一章的時候,我非常的感慨。我們中國,從前以孝治天下的時候,無論官民,父母死後,都要守孝三年。
尤其是做官的,不論官階大小,如果遇到父母喪事不請假還鄉,監察御史馬上就會提出彈劾不孝之罪,可能處分至永不錄用的程度。就因為明君重視慎終追遠的孝道,所以(當時的社會)民風淳樸。

再反觀現在,(現代人)對於父母去世之後的制度,改變日新月異。在幾十年前,仍會守三年的孝,做兒子的手臂上仍帶著白布或者黑紗;做女兒、做媳婦的頭上也會戴著白花或者蘭花。但是,一段日子後,已變成只需守孝一百日。到現在,更變為做完「三七」便脫服了。這樣下去,就逐漸形成了對親情的苦薄和輕視,最後更草草了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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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有一個人,父母死了之後,因為怕沒有了勤工獎金,只向公司請了三小時假,將父母送了上山,入葬後便算了;有一些更離譜的,父母死了,居然還對人說:「太好了!他們早點死,不用連累得我這麼慘。每天為他們忙碌,實在很辛苦……」別人死了父母很傷心,他卻在靈堂笑口常開。原因就是因為他未領略到親恩深似海的恩義,亦沒有骨肉親情的情感。
就像我一樣,我三歲喪父。當時,因為我未懂得父母的恩,親戚用盡辦法也未能讓我哭。
長大成人後,我的母親歸天時,我已深切感受到母愛的偉大,明白了親恩深似海的道理。感到往日我未曾對父母盡孝,體會到今時陰陽互隔、再會無期,子欲養而親不在……難以形容的悲痛。

當時,母親離世的時候,我真是哭得搶地呼天,淚人一樣;
入棺後,我捶胸頓足,拉著棺材說:「你不可以離開,不能死啊!你跟我回家吧!你不能死,我不可以沒有你……」
到出殯的時候,我心裏有些懷疑,心想剛才是不是在發夢?媽媽沒有死,媽媽真的還未死。於是,我馬上回家,一進屋門就喊:「媽媽我回來了!」
但是沒有聽到母親的回應;
到房間再叫:「媽媽你在那裏?」
仍然沒有聽到母親回應;
我再次到客廳,也依然看不到母親……
母親真的死了,原來不是做夢;媽媽真的死了,以後不能再見了……

所謂「黃土唱晚,日落狐狸眠塚上,……一滴何曾到九泉。」
我每次唸這兩句詩的時候,都不禁悲從中來。

所以各位,你們雙親健在,就是天下最幸福的人。
而我雙親已逝,就終生的抱憾了。
因此,父母健在時,應該及時行孝,以免將來有「風木之悲」(比喻因父母亡故,不能奉養)的遺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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